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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官方网站地址|机动车维修 道路客运 出租汽车 驾培整治即日开始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9:47    次浏览

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四项”专项整治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行业管理和危险品货运市场安全规范管理、道路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出租汽车市场服务质量、驾培市场规范管理等“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机动车维修市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3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活动。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整治,重点是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证照是否齐全,厂房、场地、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等。其中,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运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特别是针对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中,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或者只收费不维修、签发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或不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现象,将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到2015年9月30日前完善现有维修企业经营资质,使其达到新颁国标GB/T16739-2014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惩超范围经营、取缔无证经营、打击价格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维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维修作业返工率控制在1%以内、返修率控制在1‰以下;加强二级维护作业站的管理,使其做到作业项目到位、维护质量到位,二级维护竣工检验一次上线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行业诚信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道路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检验率达100%带“病”车不许上路为确保全市客运市场安全、优质、有序,即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在全市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重点包括汽车客运站、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整治活动中,将加大现场检查频率,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查处站外揽客行为。各等级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的要求,严格按照客车的核定载客售票和检票,防止站内超员、“三品”进站上车和带“病”车辆出站。对参加运营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三检制度的落实、用电线路隐患、车辆消防设施、安全锤的排查,防止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发生。运营车辆检验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客运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营,杜绝违规运营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对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管工作的督查,特别是对开往危险性较大路段的长途客车和农村山区班线车辆,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手段,确保重点车辆运行安全。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车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地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出租汽车市场严打“黑出租”司机违规将被严管重罚为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为中东欧峰会和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我市召开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非法营运“黑出租”及非法安装“小红灯”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对于违规出租车,也要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对存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脱岗停车培训,根据情节轻重,停车培训2至5天,并每次记10分,一个考核周期内记满20分的驾驶员,要降低服务等级,重新进行上岗培训,记满30分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上岗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办理。此外,出租公司或车主雇佣没有相应资格司机进行营运的,在处罚司机的同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雇佣方出租车公司或车主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出租车投诉处理力度,认真处理每一件投诉案件,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解决投诉案件的车辆进行现场查处,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乘客满意率。驾培市场取缔无照经营的“黑驾校”“黑招生点”即日起至年底,我市重点打击取缔无照经营的“黑驾校”“黑招生点”,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中,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规定和新国标的要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从场地建设、办公区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车辆、管理人员、教练员等资质条件和培训范围重新核定。取缔无照经营的“黑驾校”“黑招生点”。治理整顿驾校异地招生、超范围训练、乱收费、减时漏训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整顿教练员无证上岗、教学态度蛮横、“吃、拿、卡、要”等损害学员利益的行为。